青海气体灭火系统通常采用独立的灭火控制器,其保护区域的火灾探测器一般直接接入青海气体灭火控制器,然后通过青海气体灭火控制器把相关火警信号反馈至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联动控制器,这是工程实际中普遍的施工做法。那么问题来了,青海气体灭火保护区域的两个火灾探测器报警时,除青海气体保护区内的声光警报装置、防火阀、青海气体启动喷气以外,其所在防火分区的声光警报装置、消防广播、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等是否需要联动启动?在以往所参与过的项目中,基本都只是青海气体保护区内的设备动作,青海气体保护区外的消防设备不参与联动的。这种做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呢?下面结合规范标准分析一下一、青海气体灭火系统保护区的火灾探测器报警信号需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青海气体灭火装置启动及喷放各阶段的联动控制及系统的反馈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这其中包括青海气体灭火控制器直接连接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在确认火灾后启动建筑内的所有火灾声光警报器,设置消防联动控制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声光警报器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消防防应急广播系统的联动控制信号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当确认火灾后,应同时向全楼进行广播。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启动应急照明控制器或消防应急照明配电箱实现。当确认火灾后,由发生火灾的报警区域开始,顺序启动全楼疏散通道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由加压送风口或排烟口所在防火(烟)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送风口(排烟口)开启和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相关层前室等需要加压送风场所的加压送风口开启和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启动。以上均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的有关规定,明确了有关设备的联动控制要求,综上所述可得出以下结论,若青海气体灭火保护区的火灾探测器发出两个火灾报警信号时,同时属于所在防火分区火警报警信号,就需要按以上规定实现有关消防设备的联动启动,除非青海气体灭火保护区属于独立的防火分区则可不联动防护区外的消防设备,否则当收到青海气体灭火保护区确认火警的信号后,应启动建筑内的所有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启动火警所在防火分区的防烟系统、防火卷帘、客货电梯等。